2014-04-08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编辑:古玩网
1.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2.地面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石刻、纪念建筑归国家所有;
3.国家机关、部队、全民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4.私人只能收藏祖传、民间流传的各种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5.私人携带文物出境,须经省级文化部门鉴定,发给出口许可证并事先通告海关
6.原则上乾隆以前的文物禁止离境;
7.文物商店及其委托代理机构是各地区统一文物收购部门;
8.可售文物需经文物部门鉴定,并铃盖火漆标识方能出售;
9.购买文物应取得专用文物销售发票;
10.购买文物可要求取得文物鉴定证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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