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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斗拱的发展及演变

2014-06-18来源:中国文物报 


      斗拱是中国古代建筑独创的构件,是中国式建筑特有的形制,是我国木构建筑中最有特色的部分之一,是较大建筑物的柱与屋顶间的过渡部分。斗拱在历史上随着建筑文化的输出,已传播到朝鲜、日本、越南以及东南亚国家,成为超越国界的“中国古典建筑体系”的一个共同的构造特征。

一般所说的斗拱,是指唐、宋以后发展成熟的由一定规格的小木枋(拱)和木块(斗)装配成组的构件整体。先秦到南北朝时期,还有各种不同于这种形式、做法和名称的斗拱。从先秦至明、清,各种不同式样、做法和名称的斗拱,是同一构件的不同发展阶段。可以说,斗拱的变化是建筑历代变迁的标志式样时程表。从空间来讲,斗拱也还存在着地区差别。南北方斗拱各有特点,地域差别比较大。斗拱是怎样产生又是如何发展、演变的呢?

汉代以前的建筑既无实物又无较准确的图像或模型,不能做具体探讨。但从青铜器模型及图像可知,这时建筑风格朴质厚重。在商周时,木构建筑上已用栌斗为垫托构件。《论语》中“山节藻梲”之句,其中山——山形纹,节——大斗,藻——卷草纹, 棁——柱。春秋战国时已出现斗和拱的组合。它们即是结构、构造之必需,也具有装饰作用。

一、插拱就是弯曲的斜撑,斜撑由擎檐柱蜕变而来

以木结构为骨干的土木混合结构的中国古代建筑,从河姆渡遗址所发现的带有健全榫卯的木构来看,已有超过七千年的发展历史。从奴隶制早期,高大的土木结构殿堂就要求出檐深远,因此相应地要求有一定形式的承檐结构。通过建筑考古发现,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高级建筑遗址(F1)在主体殿堂檐柱遗迹的周围有遗存的小柱洞——擎檐柱遗迹。另外在湖北红花套大溪文化遗址、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中期高级建筑遗址中都有发现。因此擎檐柱是商殷时代高级建筑的一种主要承檐方式。

到了殷晚期遗址,考古发现未见擎檐柱迹。土木结构的高大建筑,其屋盖如果没有专门设置的承檐结构,仅凭屋椽悬挑,屋檐不会太大。据建筑考古专家杨鸿勋先生推断,为了既加大出檐,又防止擎檐柱根的腐烂,根脚提升到台基或散水面位置,有的改进为明础。表现出承檐结构的发展趋势主要在于改善擎檐柱基础的防潮问题。因此后来擎檐柱的根脚更加后退。在现在民居中尚保留有这一发展阶段的标本。在黄河流域,如山东阳谷七级镇古街民居防雨披檐使用擎檐柱;长江流域,如湖北江陵纪南城址卓安村民居的擎檐柱等。民间建筑有的使擎檐柱变为斜撑。开始为落地斜撑,再发展则缩短杆件,下支点上移而离开了地面,成为短斜撑。进而有了利用自然曲木的斜撑。这便是“栾”构件原形,即插拱或丁头拱的雏形。据《诗经·小雅·斯干》中有“如蹊斯翼,如矢斯棘,如鸟斯革,如晕斯飞”。可以估计屋檐的结构由落地支承到悬挑的变革以及屋面由茅茨到敷瓦的变革,约完成于《斯干》成文的西周晚期。

结论:承檐的高级结构——向前后悬臂出跳的斗拱,是由承檐的低级结构——落地支承的擎檐柱进化而来的。

      二、“曲桁谓之栾”——横拱脱胎于替木

      横拱最早的形象资料见于战国器物,表示最明确的斗拱图形,作所谓“一斗二升”的式样。如山东临淄郎家庄一号战国墓出土漆盘上的建筑图案中,栋下即画有这样的斗拱。栌斗出现的时代较早,西周矢令茛上即有栌斗形象。柱头上用栌斗,主要出于扩大柱头支承面的构造目的。它与同源的替木相结合,组成“一斗二升”的横拱,这一演变的时间,应不晚于春秋。拱臂上所设置的散斗,很可能是由最初的替木与檩、枋之间并行相接的连系配件发展来的。

      三、插拱与横拱的组合至迟完成于战国,斗拱应用于建筑上

      河北平山中山国王陵(一号墓)出土的铜制鹿、龙、凤方形案座,提供了“一斗二升”的转角斗拱的实例。也就是说,至迟战国时期已经创造了插拱与横拱的组合利用,而且已经把这种组合的斗拱用于转角柱上。从汉代陶屋明器以及诸多汉画像石上看,这种做法很常见。沂南汉画像石墓中前室中间有一八角形擎天柱置于覆盆形柱础上,柱上有栌斗承托拱及散斗、蜀柱。即“一斗二升”的拱臂中央增设一斗子蜀柱的做法,为“一斗三升”的雏形。据此可知,“一斗三升”是“一斗二升”加斗子蜀柱或其他形式的垫块发展而成,“一斗三升”形成的时间应在汉代。

      早期挑檐的斗拱组合,是向前后挑出的拱臂的叠置——短拱壁上托长拱臂,在结构上,是小型悬臂梁的组合体;只是在最上一层拱臂前端叠置横拱,以承托撩檐枋。利用较小的木料挑檐,一层不够,再加一层,层层而上,层层外挑,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南北朝至隋代,多采用这种做法。

      四、昂与斗拱的组合至迟完成于东汉,斗拱较为普遍采用昂脱胎于櫼,约是从商、周大叉手屋架蜕变而来;其发生根源在半穴居和干阑棚架的长椽。

      早期的昂,只是一条细长的圆木杠或枋木,它需要在斜下的前端加以垫块,才能更高地抬起檐口。湖北当阳刘家冢M2出土东汉陶楼檐下用昂(櫼)。山西赵成广胜寺大殿所使用的形制古朴的昂,相当于东汉昂的发展阶段。日本法隆寺金堂、五重塔及中门的昂,仍保持一条木枋,正是我国东汉至南北朝的式样。

      昂的进一步发展,是更加紧密地组织到斗拱当中。晚期的溜金斗拱是櫼的直系发展。

      从现存的汉阕、汉代祠堂(长清孝堂山武氏次祠)、出土汉代陶制明器、汉画像石都可以看到,斗拱应用于建筑上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成组的斗拱还只是用于柱头上,补间常用人字拱。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斗拱的变化

      三国时期木构架的斗拱有一定的发展。《魏都赋》描写邺宫文昌殿斗拱“栾栌叠施”,形容斗拱重叠层数较多。何晏《景福殿赋》形容该殿斗拱“櫼栌各落以相承,栾拱夭矫而交结”,翼角斗拱“飞柍鸟踊”。櫼、柍都是昂,栌是大斗,栾是两端蜷曲的横拱。由此可知,这时的斗拱后尾已和梁结合,外面用拱昂挑出不只一跳,它已开始了从单纯的挑檐构件向与梁架组合为有机整体的变化过程。

      两晋、南北朝时期,一般在斗底加垫皿板,北朝实物见于北魏云冈、龙门石窟的屋形龛与塔柱,以及北齐义慈惠石柱等。从五代福州华林寺大殿可看到南朝时的此种流行做法。北朝石窟中的斗拱,一般为拱上两头、中间共受三斗,且出现重拱相叠,拱身出现数瓣内幽卷杀形式。斗拱表面有雕镂和彩绘。雕刻纹样有三角纹、忍冬卷草纹、莲瓣纹等。北朝末年石阕上的斗拱与补间人字拱,饰有莲瓣纹或忍冬纹,这种形式一直沿用到唐代。

      六、隋唐、五代出现内、外檐下成组的斗拱群

      唐代木构建筑留存至今的只有三座,即建于唐建中三年(782年)的山西五台南禅寺正殿,建于唐会昌间的山西芮城五龙庙,建于唐大中十一年(857年)的山西五台佛光寺大殿。这些建筑均属于中、晚唐时期的建筑。

      据有关专家考证,早在初唐的高宗、武后时期,斗拱已发展的相当成熟,可以向外挑出四层之多。这时的铺作与构架已融为一体。

      从现有的唐代建筑、敦煌唐代壁画以及其他墓葬壁画和器物来看,在唐代柱头铺作(柱头科)、转角铺作(角科)、补间铺作(平身科)等不同位置的成组斗拱已普遍使用,并且在房屋的内檐、天花藻井等处开始用斗拱作承托构件。补间铺作的出现,使檐下及楼层平座形成周圈斗拱群。由于榫卯的构造,斗拱群相当于弹簧垫层,可以吸收纵横震波的空间网架结构,从而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易于建筑物的长久保存。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就是保留至今的唐代实物。大殿上的斗拱,斗、拱、昂、枋等构件已很完备。

      唐代斗拱用材较大,外观宏大、肥硕。已有五铺作双槽偷心造、七铺作双杪双下昂,补间斗拱;晚唐出现补间铺作,但其下部不用栌斗,用华拱与柱头枋相连。拱头卷瓣多为三瓣,中唐时期斗拱头卷瓣微向内幽,内幽为3毫米左右。斗拱高约为柱高的1/2。用真昂,昂嘴形状为劈竹昂。

      七、宋、辽、金代建筑斗拱

      1.宋代:

      北宋末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发行了《营造法式》一书(为当时世界上最完整的建筑体系),它是由官方颁发、发行全国的一部带有建筑法规性质的专书。书中规定了斗拱的用材制度,“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对斗拱的形状、比例、细部规格做法都有详细规定。材宽最大19.7厘米,最小约9.9厘米。

      在《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中,对于整组的斗拱概称“铺作”。并规定了斗拱出跳数与铺作数之间的关系:出跳数X+3=铺作数Y(出跳数—凡铺作自栌斗口内出一拱或一昂皆谓之一跳,传至五跳止)。

      《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称:“造拱之制有五”,“造斗之制有四”,“造昂之制有二”,这是将一组组复杂的铺作分解后归纳成的主要构件类型。五种拱即华拱、泥道拱、瓜子拱、慢拱、令拱。四种斗即栌斗、交互斗、齐心斗、散斗。两种昂即上昂、下昂。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面对建筑的复杂情况,每种构件又会产生诸多变化,《营造法式》对可能引起的变化作了补充说明:

      拱的变化:拱长加长—骑槽檐拱、角华拱、鸳鸯交手拱;拱的外形变化—里跳卷头木枋;拱的长短—丁头拱及虾须拱;拱身开口变化—骑栿拱、绞栿拱、骑昂拱、绞昂拱。

      四种斗及其变化:栌斗—用于铺作下部,有方、圆、讹角等不同形式;交互斗—用于铺作出跳跳头,为四耳斗;齐心斗—用于铺作中横拱中心,为方形斗,有四耳、两耳、三耳、无耳四种形式;散斗—用于铺作横拱两端,两耳。

      下昂、上昂:下昂—即用来支撑檐口又可平衡悬挑屋顶的重量,昂嘴有琴面昂、批竹昂;上昂—作用与下昂相反,当遇到出挑部分需要挑得高时,便使用类似斜撑的上昂,代替层层挑出的华拱。

      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宋、辽时代的斗拱,都是成组的斗拱。宋代的斗拱即铺作规整、完善。分偷心造、计心造、重拱单拱做法,斗拱高占1/2-3/10,后期逐渐缩小,泥道拱与瓜子拱同厚。柱头无挑尖梁,柱头铺作可与补间铺作一样。宋初斗拱高沿袭唐制,中、后期斗拱高约为柱高的1/3。

      2.辽代:

      辽代前期斗拱制作仍遵循唐代制作形制,晚期补间斗拱用45°、60°斜拱。各枋间用斗垫板,斗底有幽。斗拱高小于柱高的1/3。

      3.金代:

      金代斜拱盛行,各枋间用斗垫板,斗底有幽。昂有劈竹昂、琴面昂两种,金代后期补间有用两朵斗拱的。拱高约为柱高的1/3。

      宋、辽、金时,补间斗拱多数为一朵。拱头卷瓣多为三瓣,且卷瓣为直线。

      九、清代斗拱特点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政府由工部制定颁布了《工程做法》一书。该书用十三卷的篇幅开列各种斗拱的尺寸、构造、做法用工及用料,共罗列出近30种不同形式的斗拱。实例中见到的,比这还要丰富。实际建筑过程中,木作中专门有“斗拱作”。

      清式带斗拱的建筑,各部位及构件尺寸都是以“斗口”为基本模数。斗口有头等材、二等材以致十一等材之分。对于斗拱之间的分档尺寸也有明确规定,可以避免在设计或施工中斗拱摆放过稀过密的问题。

      清官式斗拱称斗科,分为五大类,用于建筑的内、外檐。

      1.翘昂科。即由翘昂出跳构成。每跳皆有瓜拱、万拱。按出跳多少又分为斗口单昂、斗口重昂、单翘单昂、单翘重昂、重翘重昂。

      2.一斗二升交麻叶与一斗三升斗科。是较低级的斗科,用于亭榭、垂花门之类建筑上。

      3.三滴水品字斗科。里外出跳皆用翘,不用昂,形如品字倒置。

      4.隔架科。下为荷叶墩,中贴斗耳,上为瓜拱及两个槽升子托大雀替。多用在内檐上梁与跨空随梁枋之间的空挡。

      5.挑金溜金斗科。是安装在高级建筑外檐平身科斗科里拽。外拽同翘昂斗拱,里拽改用夔龙尾、秤杆、六分头、菊花头等斜材,直插金檩垫枋之下。

      另外斗拱还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斗拱用材比较宋、金缩小,拱攒数更多,补间斗拱有3朵、4朵、5朵,官式建筑最多为8朵;趋向装饰艺术,小巧而华丽,有的失去其结构意义,成为纯粹的装饰用品(如天花藻井周圈的小型斗拱);斗拱高约为柱高的1/7至1/8;清代中叶,昂嘴琴面式上线变成圆弧,并出现象鼻子卷头昂、如意昂。

      至此,中国古建筑斗拱的演变已经介绍完毕。对于斗拱可作如下综述:斗拱是一种悬挑构件,它不但用于外檐,而且用于内檐。大体上说,它被应用于檐部、楼层平座以及天花藻井等处。斗拱的功能和作用,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1.斗拱作为大型或较大型建筑柱子与屋架(或称下架与上架)之间的承接过渡部分,承受上部梁架并将荷载传导到柱子上,再由柱子传到基础,具有承上启下、传导荷载的功能。2.斗拱用于屋檐下,向外出跳,承挑外部屋檐,可以使出檐更加深远,对保护柱础、墙身、台明等免受雨水侵蚀有重要作用。3.斗拱用于檐下(包括室内梁架之下),在建筑物上下架构架之间形成一层斗拱群。就象一层巨大的弹簧垫层,组成可以吸收纵横震波的空间网架结构,对于增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十分有利。4.就建筑学来讲,经过造型加工和色彩上美化后的斗拱,富有装饰性。在封建社会,它还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建筑上的主要标志之一,凡是重要或带纪念性的建筑物,大半都有斗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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